「醫學美容」儀器應由醫生操作
「醫學美容」已成為大勢所趨,坊間有不同機構為市民提供「醫學美容」服務,可是,在現時的法例下,並沒有明確法規指引,不單只是醫生,美容師亦可以輕易操作醫學美容儀器,事實上是妄顧消費者的利益。
就以目前最普遍的激光、彩光為例,激光儀有不下數十種類,演唱會中使用的激光視覺效果,能量很低,但在醫學美容上使用的激光,針對治療單一的皮膚問題如打走血管、去除色斑和減淡皺紋等,是一種極具選擇性的醫學美容儀器,由於它有固定的波長,能量高且集中,所以,如果操作者使用不恰當,除了損害皮膚組 織外,嚴重者更有機會導致失明。
而強力脈衝光源(俗稱彩光),是由一系列波長組合而成的,主要功用是幫助改善膚質、淡化色斑、刺激膠原生長,它的能量不及激光集中,效果不及激光,所以往往被人誤以為是較安全的治療方法,其實亦是一種誤 解。彩光能量雖不及激光,但亦不遠,如使用不當,反而令皮膚更容易灼傷、燒傷,甚至結疤,在某程度上誤用彩光反而比誤用激光更危險。
所以,一直以來醫學界都十分贊成進行激光和彩光等醫學美容時必須由醫生操作儀器,原因有3點:
1. 分析和設計光學治療
就病人對光學治療的反應各有不同,醫生有專業的知識和臨床經驗判斷病人在接受治療後的皮膚反應,從而設計及調整個別治療時間、次數、光度強弱等,令病人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治療。
2. 病人的接受能力
激光和彩光等光學治療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的,醫生會先評估病人的個別情況,如病人的皮膚上生長了惡性 黑色瘤或有潛在惡化的皮膚問題時,接受治療便會加劇惡化的機會。
3. 治療後的副作用
雖然醫生不能確保證病人在治療後完全沒有副作用,但在處理病人的皮膚對光學治療後的即時反應時,醫生 可即時處方合適的藥物,作適當的護理和治療,減低病人就副作用帶來的深遠後果。
相比外國國家如美國、英國及歐洲各國都已立例管制操作醫療儀器人員的手則,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香港還沒有落實的時間表態度,所以,為了保護市民在接受激光時,更有保障立法制定監管和使用光學儀器時 操作人員的條例,實在刻不容緩。